兩消防員否認強姦女子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退庭商議

兩消防員否認強姦女子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退庭商議

兩消防員否認強姦女子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退庭商議兩消防員否認強姦女子 法官完成引導 陪審團退庭商議

官:陪審團首要考慮

事主供詞是否誠實可靠

被告依次為李浩田(31 歲)及陳卓軒(29 歲),被控一項強姦罪,指兩人於 2021 年 8 月 20 日,在旺角帝京酒店一房間內強姦 X。案件由法官譚耀豪連同 5 男 2 女陪審團共同審理。

法官引導時稱,陪審團首要考慮的是女事主供詞是否誠實可靠,以及她案發期間是清醒或是醉酒。官又指,事主供稱曾盡力反抗、推開被告不果。

官又指,首被告則供稱,事主同意口交、手淫,次被告作供指事主曾撩其小腿,「畀緊性暗示」,官指陪審團需要考慮事主是否同意性交。

官續稱,若女事主不同意性交,陪審團需要考慮被告是否知悉事主不同意,或者罔顧她是否同意。官最後指出,若陪審團接納事主證供,須裁定被告罪成;但若陪審團認為被告的供詞可能屬實,則須裁定被告強姦罪名不成立。

X 供稱曾推開被告不果

事主 X 早前出庭作供稱,案發當晚首被告說「買晒酒、Book 好晒地方」,X 應約前往酒店,兩被告提議猜枚喝酒,X 不勝酒力休息時發現,次被告在其身上強姦她,兩被告有做手部動作溝通,「示意之後點做」並交換位置,推開對方不果。

首被告李浩田早前作供稱,X 曾將大腿搭其腿上,兩人有「錫吓摷吓」但未能勃起,其後看到次被告與 X 性交感刺激,問准 X 後吻她,以及撫摸其胸部,使他完全勃起;並指 X 同意為他口交、手淫。

次被告陳卓軒則供稱,X 當晚穿短裙,認為對方很吸引;又稱 X 曾撩他的小腿,認為「係畀緊性暗示我」。陳又指,X 在兩人性交時會配合,亦曾用手誘導,指「 X(事主)成晚性交都冇講過停或者唔好」。

控方:就範不等於同意性交

辯方:畀咗一個隱藏訊息

控方早前結案陳詞時指,事主與兩名被告體力懸殊,就範不等於同意性交,又指事主離開時散髮、衣衫不整,「匆匆俾人帶走」。

辯方在結案則指,事主跟男子上酒店,不勝酒力仍喝十多杯,質疑「畀咗一個隱藏訊息出去」,又指若事主遭性侵,「真係咁驚、咁羞恥、咁抗拒」,會否案發後數日與另一人性交。

案件編號:HCCC230/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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